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人事管理,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同時也為使本公司員工了解各項企業內部規章制度,特制定本手冊。員工應自覺遵守相應的條款。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所有經本公司正式錄用的員工,屬公司編制的各職能人員均適用。培訓人員、試用人員或因業務需要而聘用的特約人員、顧問在相關范圍內適用。
第三條 手冊公布須知
1.手冊執行時,應在公司內公布,且在公司網站上及時剛更新。
2.本手冊在公司錄用員工時,即提供當事人親自閱讀,了解所有內容后簽字確認。當員工違反本手冊規定的內容時,不得以不知其內容為理由或借口推卸責任或免除處分。
第一章 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條 公司所有員工都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條 在工作時間內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舉止得體,不允許在辦公室內睡覺或坐在辦公桌上做類似影響公司形象的行為。
第三條 自覺維護辦公環境的整潔、美觀,不準隨地亂扔紙屑雜物,桌面上物品擺放整齊,無與辦公無關用品,無食物。
第四條 在辦公區域內,不允許吸煙,不允許攜帶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危險品進入辦公室。
第五條 在工作時間內不允許大聲喧嘩、打鬧,影響他人工作,不允許進行打牌等娛樂活動(公司組織的活動除外)。
第六條 在工作時間內不準擅自離崗或擅自外出購物,若有善自離崗者一經發現提出一次書面警告。
第七條 不得非法侵占、故意損壞或損毀公司財物。
第八條 財務室屬公司重地,除公事外不得隨意進出。
第九條 節約使用耗材等辦公資源,并愛護辦公設備,發現設備有問題應及時向有關負責的部門反映,不可帶病操作。
第十條 節約用水,用電,每天下班前應該檢查好自己座位上是否關掉電源,和公用電燈、空調和風扇等。正確使用生產設備,注重安全意識。每天最后一位下班同事,應該自覺檢查是否關掉所有電源,電燈,水龍頭,是否關好門窗。
第二章 公司物品保管及采購、借用、報銷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本辦法所管理的對象為公司辦公設備、用品、印刷品、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條 辦公室購置日常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清潔用品需填寫“申購單”,經部門主管審批簽字后方可到財務請款進行購買。
第三條 采購物品的付款方式通常情況下是以轉賬形式支付,若金額較少或有特殊情況需轉微信或支付寶,若請款金額較大 都需要提前說明原因方方可申請支付。
第四條 屬正常辦公消耗時所領用辦公用品需經登記后領用。
第五條 員工辦理離職時,應歸還借用、領用及公司規定之應歸還的辦公用品、管制消耗品以及固定資產。
第三章 員工錄用
公司將保留每個員工的詳細記錄《員工檔案》,新員工入職時填交的《員工入職表》必須詳實,公司有權針對員工所提供的有關資料進行調查,如發現員工故意隱瞞事實,涂改或偽造證明,或其他不適合公司工作情況的,公司有權隨時對其予以違紀處分,公司有權解雇且不給于賠償。
1.試用期
1)工資計算表入職時簽署。
2)公司正式錄用的新員工都需經過1-3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滿綜合評估,經主管批準后,可轉為正式員工。
3)在培訓期間,如果所在試用部門負責人認為員工的各方面能力達不到公司要求,經理審批,公司有權停止試用。
4)試用期間,主管部門會對員工是否勝任其職務進行評估。工作表現出色,能迅速掌握所需要的工作技能或達到崗位所需要的要求,可提前結束試用期。
5)試用期間,員工違反規章制度任何一條,公司有權解雇該員工且不給于賠償。
6)在試用期內,公司有權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做崗位調動及試用期滿后的考核結果調整員工的工資水平。
7)公司將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的考核結果及各方面表現,決定是否轉正。
2.轉正
試用期滿的員工,在考核合格后,可申請轉正。 轉正前需找人事部辦理好入職手續包含完整的入職表、簽勞動合同和規章制度。入職手續辦理完成后方可發放工資。若不按照人事部要求辦入職手續的視為自動辭職,將解除勞動合同。
3. 離職
1)在試用期間,雙方認為不適合其職務必須提前7天通知,經批準,辦理完交接手續方可離職。
2)正式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的,要提前1個月向部門主管提出書面申請,主管審批,經總經理批準,辦理完交接手續方可離職。如即時離職,需賠償公司相當于30天的本人基本資薪。
3)如在通知期內發生各類觸犯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公司將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4)公司將要辭退正式員工,將提前30天通知其本人。
4. 離職手續辦理:
1)員工離職要填寫《員工辭職表》,交部門主管審批后,經理簽字同意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2)辭退的員工由部門主管填寫《員工離職表》,經總經理審批簽字同意,由人事行政部通知其員工辦理離職手續。
3)辦理離職交接時必須按照《員工辭職表》上的內容一一進行交接,經各個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交接辦理完畢,由人事行政部進行存檔。
4)離職員工薪金的發放日期不得超過公司所有員工一樣的發薪日。
5)若離職員工未能按交接單的內容辦妥交接或未經審核擅自離職,公司有權不予辦理離職手續及不予發放薪金直至全部交接完畢為止,并保留追究其賠償責任。
6)離職后的工資發放按照平時公司統一的每月15日發放上一個月工資的規定安排。
5. 不經預告解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時辭退,無需事先通知,并無需任何補償。
1.試用期內不能勝任工作的;
2.嚴重違反員工規范與制度,造成任何一條嚴重違紀行為的;
3.員工泄露公司機密的;
4.故意破壞公司財物或侵占公有財物者;
5.偷竊公司或同事的財物、設備者;
6.在工作場所內毆打他人或相互斗毆者;
7.不服從從公司調動或有威脅行為者;
8.對本公司負責人、各級管理人員或其他共同工作的員工有重大侮辱行為或實施暴行,例如在公司內當眾與各級管理人員吵鬧,各級管理人員包括:部門主管、室長、行政經理、財務、老板;
9.違法被刑事拘留或判刑者;
10.利用職權營私舞弊,阻礙公司正常管理秩序的;
11.員工在外以公司名義做其他用途,濫用公司名義做欺詐行為,使公司信譽受重大損害者;
12.其它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不良后果者;
13. 故意怠工,不按時完成指定工作的,或兩次以上出現工作失誤,造成公司損失的員工。
14. 工作時間段沒有提交書面申請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15.凡未經批準擅自休假(上班或下班未打卡且沒有請假條或沒有向主管說明后的確認簽字條 當天有效)當作曠工,連續曠工達到3天的員工都將被視為擅自離職,如因員工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員工應承擔其責任。
16. 不能按照職務職責要求工作視為無法勝任本職工作;
第四章 員工薪資
員工薪資的核發是由人事行政部每月按照員工的出勤情況,制定相應的統計表交由財務部計算,財務部和人事行政部審核無誤后交總經理審批后執行,統計表和工資表由人事行政部和財務部備案留存。
第一條 工資與稅負的規定
1.公司實行薪資與員工所在職務的工作量、責任輕重、工作表現、工作效率掛鉤的制度;
2.公司員工的薪資根據其崗位的變動及工作能力大小而有所增減;
3.工資總額按國家規定應繳納所得稅部分,其所得稅由員工本人自行承擔,由公司代扣、代繳;
4. 關于公司員工生育津貼,員工需在本公司工齡滿一年或一年以上才享有在孕產期帶薪工資,但不包含獎金,產假期間的工資于生產后提供齊全的資料(準生證、廣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參保人的有效身份證以及復印件、診斷書或出院小結原件等)申請辦理生育津貼后一并補發;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女職工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根據廣東產假實時政策;
5.公司以人民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不得無故拖欠員工工資。
第二條 發薪形式
發薪形式:公司將統一為員工辦理銀行儲蓄,財務部每月按時將員工薪金匯入其帳號。
1.試用期間離職時:一周后結清工資;
2.正式員工離職時工作不足一個月:與正常員工發放工資時間一樣;
3.實習人員工作不滿一周,無故離職且不辦理離職手續時不計薪金。
4.正式員工工作滿整月則按月結的方式;
第三條 公司實行薪金保密的制度,員工不得向他人透露及探詢他人薪金。一經發現有權做出工資下調。
第五章考勤制度
第一條 考勤規定
1.公司實行打卡制度,員工上班、下班均需按規定打卡,以便計算考勤。凡月底考勤上未能反應出上下班的時間者,一律按缺勤處理。
2.忘打卡:如出現忘打卡現象,需在當月向部門主管書面申請上班證明,并需要2-3名同事證明正常出勤,證明人和主管簽字后行政部核查無誤簽字才有效。
3.非外出人員漏打卡不管什么理由、一次扣100元考勤獎金。
4.無論任何情況下所有員工都必須親自刷卡,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刷卡者,一經發現,雙方即時予以記大過處分,若有兩次同樣行為,立即無償解雇。
5.每月漏打卡3次或3次以上的將以違反考勤制度記一次警告。
第二條 遲到/早退的處理規定
1.員工在規定的上班時間過后才到崗打卡者,視為遲到,前3次按照累計分鐘算遲到的處罰;頻繁遲到者-一個月遲到3次以上,按照第四次¥100/次、第五次¥200/次的處罰,依次累計。
2.員工在規定的下班時間前打卡者,視為早退,早退一次做一次警告;
3.當日上班未能來報到,也未及時與主管電話請假的,超過2小時以上的按曠工處理;
4.凡是在工作時間內未得到公司批準出現在公司以外的其他場合記為曠工,批準以部門主管及以上的領導以郵件、微信、短信形式發出的信息為準。
5.凡出現曠工行為,將以曠工當日/小時工資標準3倍予以扣罰。曠工達2次,將無償解雇。
第三條 病、事假處理規定
1)員工有事請假需提前一周向部分主管申請,按假條上申請日期為依據,部門主管簽字后最終由公司經理審批簽字且休假前自己交由財務主管,除急事請假者休假后補假條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員工有急事不能以假條形式及時申請的,需電話方式向部門主管申請,回到公司后及時給財務主管補交假條;
4)由于公司業務繁忙,未經部門主管批準私自休假的,視為曠工,曠工達2次視為嚴重違紀將被無償解雇。
5)未經公司同意擅自外出辦理私事或未來公司又不及時打電話通知者,一律按曠工處理;累計曠工3天以上者,視為嚴重違紀將被無償解雇;
6)不按要求填寫的假條拒收,不及時改正且補回假條給財務主管一律按曠工處理。
7)連續請假5天及以上、工資不算星期天。
第六章 辦公管理
第一條 辦公用品管理
辦公用品的申領應堅持保證節儉原則,首先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申請辦公用品時一領一簽,以舊換新,防止多領濫用。
員工須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因管理不善致遺失的私人物品和公司財物,責任自負。
離職時,員工必須把電話,電腦,鑰匙,工具等交回。
第二條?車費報銷管理
任何員工在上下班或外出辦事,不得擅自使用出租車,摩托車,公司不承擔未經許可就使用的出租車及摩托車費用。經公司主管及經理同意,方可使用出租車,摩托車。使用范圍:
1)財務外出辦公,須提取大量現金且不能使用公司車輛時,經主管同意,方可使用出租車。
2)外出公干人員在緊急情況下,由于路太遠或無公交車到達時,方可申請使用。
3)出租車車票要按提供當日使用的正規出租車發票,不得用任何手寫單據及其他收據代替,否則不得報銷。
4)報銷時要注明事由,出發地和目的地等,財務審核,經理簽字批準后,方可報銷。
5)無論車程長短,最高出租車報銷額為每次50元(特殊用于公干情況下,可放寬報銷額)。
6)主管及經理外出使用出租車須由老板簽名后方可報銷。
第七章懲罰規定
一:所有員工應按照公司規定的程序辦事,工作努力,達到公司要求的標準,服從領導的指示,員工的形象不應有損于公司的利益及聲譽。 以下行為視為嚴重違紀:
1)工作散漫或罷工,工作效率低,不與同事協作者,和不能勝任自己崗位工作的如:紙樣師制版的數量累計三次月數量低于平均數量(平均數量計算方法:當月除板房主管以外的紙樣師們制版的平均數),車板師月打板績效累計兩次45分以下;
2)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代打卡者;
3)當年年度累計3次警告處分者,若拒絕在書面警告簽字,以短信方式發送至合同上的聯系號碼;
4)向他人透露或探詢他人薪金,或散播公司未公布的規定,在公司內引起不必要的爭端;
5)挑撥公司是非,影響同事團結者或造成新同事離職;
6)未經主管部門和經理簽字的假條屬無效,未經全部領導同意擅自離崗者;
7)工作上頻繁做錯,累計做錯通知達到3次以上,且在他人面前提出不想工作,或者故意等公司解聘;
7)利用工作之便營私舞弊,謀取私利,私吃回扣,索賄、受賄者;將公司資料未經主管允許私發給公司以外的人;
8)觸犯國家法律而被扣留或判刑的;
9)私自扣壓、開拆、毀壞公司文件,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
10)未經批準,自動離開工作崗位1天以上(含1天)者,視為自動辭職,不作另行通知。
11)領導不肯定未打卡的記錄,領導拒在該員工考勤表缺勤時段簽名的視為曠工,曠工三次以上;
12)患有傳染病或其它嚴重疾病,但故意隱瞞不報者;
13)頂撞領導,不服從領導的工作安排,拒絕工作分配和加班或消極怠工者,如在公司當眾與頂撞各級領導甚至大聲吵鬧者,口頭拒絕各級領導安排的工作或是短信方式拒絕工作安排,領導為自己部分主管、行政經理和老板;
14)上班時間玩手機,公司內抽煙;
15)板房員工每月累計樣衣數量太少,或質量問題次數太多,數量和次數由當月主管和領導商議后公示出的數據為準,3個月累計樣衣數量低于公司月平均數量視為太少,將給予警告,達到三次或以上;
16)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一千元及以上的;
17)違反員工規章制度(非嚴重違紀)累計三次,不同條款可作累計;
18)同時與其他勞動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上班期間與其他單位或個人接洽公司以外的工作;
19)規章制度中其他條款中所提的嚴重違紀行為;
20)一個月累計遲到5次以上者;
21)在公司內做與本公司無關的事;
22)工作時間內出現在公司以外的任何地方;
23)在公司任職期間不得自營、為他人經營或參與和我司相同或類似的業務。
第八章附則
本手冊會根據本公司的實際情況進行更新并發布在m.shuakong.cn網站,最新版本以網站上為準,網站上員工規章制度與本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最終解釋權屬公司所有。
第九章
公司員工規章與制度的契約功能:
本人本著嚴肅負責的態度,已認真閱讀以上《廣州峰恩服裝有限公司員工規章與制度》,本人同意接受上述規范與制度的各項規定,并同意按照此文全部內容為行為準則。